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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员

发布时间:2017-06-14 14:32:56   出处:   已阅览1454次
 

食品检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

  资格培训鉴定 
 

 

为配合《食品安全法》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国家对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经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中心决定开展食品检验人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
 
一、培训鉴定对象:各食品生产企业从事粮油及制品检验(化验)人员;乳及乳制品检验(化验)人员;肉蛋及制品检验(化验)人员;白酒、果酒、黄酒检验(化验)人员;饮料检验(化验)人员;糕点、糖果检验(化验)人员;啤酒检验(化验)人员;罐头食品检验(化验)人员;调味品、酱货、腌制品检验(化验)人员;水产制品检验(化验)人员;茶叶制品检验(化验)人员。
 
二、职业资格鉴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三、证书颁发:经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鉴定考核合格者,统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食品检验(化验)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有效证件。
 
四、食品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申报
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2、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 

注:以中等职业层次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允许在毕业前一年申报四级职业技能鉴定。)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者;

4、具有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注:以大专以上层次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允许在毕业前一年申报三级职业技能鉴定,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只能申报四级职业技能鉴定。)

 

 
五、报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1张,学历证明1张或相关工作证明1张,二寸黑白照片四张。
 
六、报名电话:0595-22370621   22376207

七、报名地址:泉州市新华南路金山北区大门边农业大厦2楼办公室.(中心原址劳动就业大厦对面)

           【公交路线:19路金山北区下车,K602路(原209路)、25路劳动力市场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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