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595-22370621 22194218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相关常识
泉人社〔2023〕140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7 18:20:44   浏览量98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市级各继续教育基地、相关施训机构:

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2〕107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88号)要求,经研究,2023年将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需科目培训主题

(一)必修主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解读”,20学时。参考教材:《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

(二)选修主题

1.“总体国家安全观”,10学时。参考教材:《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人民出版社)。

2.“高质量发展”,10学时。参考教材:《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3.“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10学时。参考教材:《守护幸福心灵——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维护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

原则上不得另行开设其它主题的培训。如有必要开展其它主题的培训,应在完成上述主题30个学时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及时间

(一)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二)培训时间

2023年度,如有必要,可延长至2024年2月底。

三、培训方式 

公需科目培训采取线上形式、线下形式,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选择推荐施训机构开展公需科目培训。

四、施训机构 

为保证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顺利进行,根据往年的实施情况,各地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泉州提高教育中心等各级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名单详情可在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网址:http://220.160.53.47:6067。

五、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选择必修科目和1门选修科目参加培训,完成3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教育与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另行发文部署。

(二)各级人社部门和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要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培训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具体的培训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公需科目培训落到实处。

(三)各施训机构要与各级人社部门提前做好对接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履行服务承诺,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培训工作。如在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 系 人:郭瑞雯

联系电话:0595-22198169

电子邮箱:zjk22198169@163.com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点击下载原文

 



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