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595-22370621 22194218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相关常识
【家庭教育】再读朱永新:家庭教育无法重来,切莫犯下2大“幼稚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7 15:10:47   浏览量2375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个老师。但遗憾的是,一些为人父母者在家庭教育中陷入“误区”而不自觉。朱永新教授就此指出了“家教幼稚病”的“两大症状”,并开出了“一剂良方”。

“症状”之一:过度化教育

一是生活上过于爱怜。“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爱子之情、怜子之心,人皆有之。但人类的爱怜之心毕竟不同于动物的亲子本能,她具有丰富的社会内容,是有分寸的、有节制的、适度的,而不是无原则、无要求的溺爱和娇惯。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言简意赅地指出:“过分溺爱虽然是一种伟大的情感,却会使子女遭到毁灭”。很多家庭在生活上以儿童为轴心,“子女偏重、子女优先”。

(一)经济生活安排上,子女的抚育费用要远远超出家庭其他成员消费水平;家庭消费活动几乎也都由子女引起、围绕子女进行,包括选购食品,也总是首先考虑孩子的口味和喜好;一些家庭为孩子庆生,“小寿星”排场之大远超“老寿星”。

(二)情感生活上,也过度依恋子女。在“孩子、家庭、工作和业余爱好”的一项调查中,40.1%的母亲和27.4%的父亲认为最使他们生活具有意义的是孩子。“顶在头上怕摔着,含在嘴里怕化了”。似乎这样才是尽了父母的职责,殊不知正是这种过度的“爱怜”使孩子养成了好逸恶劳、撒娇任性、意志薄弱等不良品质。

二是学习上过于关心。父母对子女学习上的关心也是理所当然的,但过分地关心反而会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造成沉重的心理包袱。一些父母甚至不考虑孩子的心理发展水平和学习的基础,不切实际地订出各种“目标”,令孩子望而生畏。这种过分的“关心”,很容易导致孩子产生沮丧、抑郁的心理,甚至酿成悲剧。

三是方法上过于正规。家庭这所“学校”、父母这位“老师”与学校教育中的“学校”“老师”是有本质区别的,最大区别在于: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地按一定形式和程序严格进行的,家庭教育则是在日常生活中和不知不觉中进行的,主要是父母言传身教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一些家长自觉地当上了老师的“助教”或充当“第二老师”,这种做法使孩子形成了依赖“助教”的心理,同时又使孩子失去了对家庭的向往,认为家庭是“第二学校”。

过度化教育可以说是“从良好的愿望始,以失败的结果终”。

“症状”之二:价值熏陶的不平衡表征

朱永新教授认为,家庭教育的目标是促使孩子尽快地从“生物人”转变为“社会人”,为以后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奠定基础。为此,家庭教育的内容应侧重于以下五个方面:

1、传授民族的语言,让孩子掌握交流思想和情感的工具;2、帮助孩子获得基本的生活常识和一定的生活能力,学会自立;3、指导孩子掌握社会道德习俗和行为准则,了解民族的文化观念;4、培养孩子的情感情操,使他们由爱父母逐步扩及爱他人、爱集体、爱国家、爱民族、爱人类;5、引导孩子认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懂得人际交往的基本礼仪,学会社会交往。

然而,我们的家庭教育却丢掉了这些最根本的东西,仅仅把教育目标规定为成名成家、超常发展,这实质上是“兢兢细细于小而疏疏忽忽于大”,从而在家庭教育中产生了一系列的价值熏陶的不平衡表征。

(一)在家庭教育目标方面,许多家长过多地、过早地希冀孩子成名成家,甚至成为“神童”,在学习和兴趣特长发展上,不考虑孩子是否有兴趣,是否具有这方面的潜力,是否智力超常,硬把自己设定的目标强加给孩子。

但据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智力落后的痴呆儿童和智力超常的天才儿童都只占千分之三,智力中常水平的孩子占千分之九百九十四的绝大多数;人的心理发展水平有着明显的个别差异性,有的早熟,有的晚成,有的偏优于形象思维,有的偏优于抽象思维。如果不考虑孩子的心理差异,盲目地揠苗助长或定向培养,只会南辕北辙。

(二)在家庭教育内容方面,许多家庭忽略了家庭教育内容的丰富性,只重视孩子的智力因素培养和知识灌输,而不注意情感、意志、性格、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一些家长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和衡量学生价值的唯一参照,往往使孩子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自己其他方面的要求,陶醉于“一好百好”的虚假优秀中。

朱教授十分重视家庭教育中的劳动教育。花了大量篇幅列举了中外劳动教育的差距及由此产生的学生因家长忘了剥鸡蛋而带着鸡蛋饿着肚子回家、学生无基本自理能力等事例。其中引述的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两段话特别精彩,原文照录在这里:“劳动是最伟大的美,让孩子们认识这个美,是教育的奥秘之一”“体力劳动对于小孩子来说,不仅是获得一定的技能和技巧,也不仅是进行道德教育,而且还是一个广阔无垠的、惊人的、丰富的、思想的世界。这个世界激发着儿童的道德的、智力的、审美的情感,如果没有这些情感,那么认识世界(包括学习)就是不可能的。”

“一剂良方”:家庭教育的金科玉律是“追求和谐”

一是观念的“和谐”。家庭教育必须把培养和谐发展的人作为教育的目标。明代教育家王守仁就批评了当时家庭教育“日惟督以句读课仿,责其检束,而不知导之以礼;求其聪明,而不知养之以善”的做法,主张“诱之歌诗,以发其志意;导之习礼,以肃其威仪;讽之读书,以开其知觉”。

或者要像苏霍姆林斯基所说的那样:“在一个全面发展的、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身上,体现出力量、能力、热情和需要的完满与和谐,教育者在这种和谐里看到这样一些方面,诸如道德的、思想的、公民的、智力的、创造的、劳动的、审美的、情绪的、身体的完善等。”

二是环境的“和谐”。1、在活动中进行教育。儿童在活动中发展他们的视觉、听觉和其他知觉能力,形成操作能力和技巧,并在活动交往的环境中发展语言。与在活动中教育相悖的是,单调的、沉闷的、枯燥的,不与外界接触的教育,是不利于儿童身心发展的。

2、在自然中进行教育。大自然是最能体现和谐本质的空间,是儿童最好的课堂。“意志、自由、自然,美丽的城郊,馥郁的山谷、凸凹起伏的原野、蔷薇色的春天和金黄色的秋天,难道不是我们的教师吗?”多带着儿童去感受大自然的呼吸,自然而然地促使他们掌握了植物、动物、天文、地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同时陶冶了孩子们的性情。

在自然中进行教育的另一层涵义是在自然的气氛中教育。家长应尽可能创造和谐、自然的气氛,尽可能以平等的方式与孩子交往,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鼓励他们的微小进步,使孩子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获得知识、发展智能。

三是方法的“和谐”。鲁迅先生曾经对许多家庭的教育方法提出过尖锐的批评:“中国中流的家庭,教孩子大抵只有两种方法。其一,是任其跋扈,一点也不管,骂人固可,打人亦无不可,在门内或门前是暴主,是霸王,但到外面,便如失了网的蜘蛛一般,立刻毫无能力。其二,是终日给以冷遇或呵斥,使他畏葸退缩,仿佛一个奴才,一个傀儡,然而父母却美其名曰‘听话’,自以为是教育的成功,待到放他到外面来,则如暂出樊笼的小禽,他绝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 。”

前一种是放任,后一种是专 制,两种方式的具体情形和教育效果不再赘述,但显然都是不可取的。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家庭教育具有不可逆性,是无法重来的。“对不起,我们也是第一次当父母”,这句戏言不应该也不足以成为推脱家庭教育“幼稚病”的借口。

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科学理论的学习,有助于每一个希望走好家庭教育每一步的家长,少走弯路或走错方向。



线


>